ï»?!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c.org/TR/1999/REC-html401-19991224/loose.dtd"> 仙女湖管委会三单
“三单”管理项目专æ ?/A> 返回“三单”首é¡?/A>
企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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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行政审批和社会服åŠ?/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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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ä¸?/A>
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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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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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管理查询ï¼?
类型ï¼?
 

  三、个人和企业

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文件依据

事项类别

在线办理

1

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ï¼?/span>

再生资源企业备案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队令ç¬?/span>8å�?/span>

行政审批

在线办理入口

2

区农工局

林地征占用审æ ?/span>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ã€?/span>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ã€?/span>3、《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实æ–?/span><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资字[2001]272号)第一条第3款:书面审查。《使用林地申请表》经林权单位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查意见后,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权限,报有权限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ç§?/span>2公顷以上ã€?/span>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ã€?/span>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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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农工局

林木采伐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ï¼?/span>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ã€?/span>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ã€?/span>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ï¼?/span>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ã€?/span>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ã€?/span> 3、《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ï¼?/span>凡本省境内的森林(含竹林,下同)和林æœ?含竹,下å�?采伐,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ã€?/span>第三条:森林限额采伐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制定和调整年森林采伐限额ï¼?äº?编制年度林木采伐和木æ�?含竹材,下同)消耗计åˆ?ä¸?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ï¼?å›?进行伐区检查和验收ï¼?äº?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消耗计划的æ‰?/span>行ã€?/span>

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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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农工局

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ã€?/span>2、《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集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须向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采集证ã€?/span>第十三条ï¼?/span>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利用,由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情况,确定当年的采集限额,经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计划地组织采集利用ã€?/span>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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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区农工局

野外用火审批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æ�?/span>: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ã€?/span>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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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区农工局

水域滩涂养殖è¯?/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一æ�?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ã€?/span>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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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区农工局

5000万尾以下《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ã€?/span>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水产种苗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水产种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产行政部门核发,实行分级审批。年繁殖鱼苗能力åœ?/span>5000万尾以下的苗种场及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水产行政部门核发许可证。第十六条从事水产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产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ã€?/span>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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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仙女湖公安分局

特种行业管理

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ä¾?/span>

行政审批和社会服å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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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仙女湖公安分局

刻字印章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和社会服å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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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县级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ç¬?/span>23号)ç¬?/span>5æ�?/spa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è®?/span>

社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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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县级矿产储备和压覆矿产资源查è¯?/span>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07〕151号)一、所有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前必须先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查询发现压覆矿产资源的还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经审核的查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用地审批的必备文件。未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的,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时已进行查询或评估的,一般不再进行查询或评估

社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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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土地初始、抵押、变更、地役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ã€?/span>

非行政许可事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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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è®?/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ã€?/span>2007年ã€?/span>72号)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â€?/span>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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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土地开发、整理、复åž?/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ã€?/span>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ã€?/span>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ã€?/span>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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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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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环保局

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å¿?/span>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第二十三条:“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取费用。”第二十五条:“在用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以维修并进行复检。经复检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â€?/span>

社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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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ç¬?/span>412号令â€?/span>10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â€?/span>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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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æ‰?/span>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ç¬?/span>412号令â€?/span>10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æ‰?/span>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â€?/span>

行政许可事项
说明:前些年,市政府以该项行政许可数量极少为由将该项行政许可列入暂停实施范围。近年来,我市乃至全省各地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环卫作业,委托给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承包。实施该项行政许可,有利于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环卫作业管理,保证环卫作业质量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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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占用人行道、挖掘城市道路许å�?/span>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â€?/span>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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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其有关部门批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广告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使用权的,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视同已办理审批手续。â€?/span>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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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渔政管理局)

渔业养殖证的审核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æ�?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行政审批和许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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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渔政管理局)

渔业捕捞证、钓鱼证的审批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行政审批和许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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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渔政管理局)

渔业船舶检验登è®?/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æ�?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十六æ�?/span>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行政审批和许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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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仙女湖公安消防大é˜?/span>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法 》第56æ�?/span>

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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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仙女湖公安消防大é˜?/span>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消防法 》第56æ�?/span>

行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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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仙女湖公安消防大é˜?/span>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æŸ?/span>

《消防法 》第15æ�?/span>

行政检æ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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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仙女湖公安消防大é˜?/span>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消防法 》第10æ�?/span>

行政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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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仙女湖公安消防大é˜?/span>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消防法 》第13æ�?/span>

行政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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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区人社局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æ‰?/span>

å›?办发[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项目目录第82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劳社部å�?/span>[1999]8号第一条“要严格执行å›?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 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ç§?/span>)的,退休年龄为男年æ»?/span>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 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æ»?/span>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二条“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ç‰?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ç§?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â€?/span>

社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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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区人社局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æ‰?/span>

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çš?/span>

社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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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区人社局

小额担保贷款

赣人社发ã€?/span>2012ã€?/span>48å�?/span>

社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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