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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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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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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æ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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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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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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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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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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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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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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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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åˆ?/span>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æ—?/span>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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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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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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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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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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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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æ°?/span>污染防治æ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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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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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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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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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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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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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金属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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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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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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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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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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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铁合金ï¼?/span>;电石;水泥;造纸(制浆);农药(原药生产);电镀;皮革;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印染;陶瓷;化纤(黏胶);医药原料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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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女湖正常蓄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延ä¼?/span>3公里范围内;袁河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在绿色农(副)产品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基地、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国家、省法律保护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化遗产地、历史文物所在地、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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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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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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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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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纺织染整;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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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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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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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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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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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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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环评报告中计算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及新建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学校、医院等)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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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何厅关于加强涉及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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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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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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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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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养区2015å¹?/span>12月底搬迁和关闭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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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生猪养殖业生态化改造方æ¡?/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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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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