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编号D0523-14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06-02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去年,环保部门要求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礼泉村恒伟家庭农场垫资做环保设施,承诺之后有补助,但设施建好后,又被要求拆除养猪场。有关群众曾向环保等部门询问如何解决,相关部门互相推脱。来电人要求合理补偿。

二、交办信访件

属省环保督察组信访案件第10批,由仙女湖区管委会承办,524日收到,52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环保部门承诺养猪场垫资做了环保设施后有补助,但设施建好后,又被要求拆除,要求合理补偿。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仙女湖区河下镇礼泉村恒伟家庭农场位于礼泉村委冷水坑村,户主周淑锦。该农场养猪场建于2010年,占地面积3亩,猪舍面积约1700㎡。2016年,按照仙女湖区总量减排要求,河下镇政府上报了该养猪场作为整改对象,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猪场已关停拆除。

五、调查核实情况

525日下午,仙女湖区环保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工作局、河下镇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养殖场新建干粪池、化粪池、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关停拆除前已经完工,现已关停拆除。

六、存在问题

该养猪场在仙女湖区未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前,确已新建了环保设施,但因当前政策性规定,被要求关停拆除。

七、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我市“保家行动”有关文件精神,仙女湖区制定并出台了《仙女湖区畜禽养殖整治方案》《仙女湖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调整补充方案》,确定了仙女湖区全域禁养。全区需关停的畜禽养殖场共664家,该养殖场亦在河下镇关停名单中。

八、问题解决情况

按照《仙女湖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调整补充方案》要求,此次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中,为引导养殖场主在养殖场关闭拆迁后进行自主转型就业,设立就业引导资金对养殖场主进行补助。就业引导资金标准:地面建筑物拆除补助费和畜禽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拆迁补助标准为:拆除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架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板壁房、简易房等建筑物补助80/㎡,拆除简易棚补助40/㎡;畜禽搬迁补助费标准按照区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如:母猪1558.9/头、一般商品猪20/头、小猪3/头等)。养殖场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关闭、拆迁、清场到位的,除简易棚、简易房外,其他养殖用房按拆除建筑面积奖励养殖场所有者20/㎡;自行清理好建筑垃圾和粪便的养殖场将奖励养殖场(户)畜禽搬迁补助费的20%。因整治内容调整,按原定方案本应补偿的固定资产10%,所有养殖场不再进行补偿。该养猪场反映的环保设施是建设养猪场必备的设施,环保部门从未承诺有资金补助不能纳入此次仙女湖区畜禽养殖整治拆迁补助范畴。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2日在新余市政府网站、新余日报、新余市环保局网站、仙女湖区管委会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201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