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湖泊水体生境改善与水生态保育工程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8-04-24   
 

仙女湖湖泊水体生境改善与水生态保育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拟对仙女湖区(建设地点)西岗湾、九龙湾、凤凰湾办事处、凤凰湾欧山村、洋田湾釆用生态清淤与无害化处置技术、生态构建技术、微曝气技术等手段构建水质修复体系,改善局部湖湾的水体质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仙女湖湖泊水体生境改善与水生态保育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仙女湖湖泊水体生境改善与水生态保育工程项目部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

九龙湾——沉水浮叶植被群落带18439m2,挺水植物消减带8098m2,生态滤场3800m2,光伏微曝气2台。
   
凤凰湾办事处——生态清淤37964.32m3,沉水浮叶植被群落带41695m2
挺水植物消减带1574m2,生态滤场1000m2,提水式曝气机1台以及生态辅助措施。
   
凤凰湾欧山村——生态清淤23234.65m3,沉水浮叶植被群落带11321m2,挺水植物消减带2324m2,生态滤场1000m2,光伏微曝气2台。
   
洋田湾——生态滤场3200m2,光伏微曝气1台。
   
西岗湾——生态滤场5400m2,光伏微曝气2台。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符合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325修订),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故本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规划相符性

根据《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保护分为五个级别,即: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控制地带。本项目工程位于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内。二级保护要求为:区内可以按规划统筹安排与风景名胜区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旅游设施,但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控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三级保护区要求为:在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协调。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仙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有效减少污染,改善河流恶臭及水体环境等问题,改善仙女湖区的水生态现状,增加湖泊湿地面积并提升水质净化能力。项目本身属于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是保护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符合《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要求。

根据《仙女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中生态功能定位要求,仙女湖的生态功能主要有涵养水源、调蓄洪水、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其主导生态功能是确保仙女湖作为新余市及袁河中下游重要水源地的地位。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仙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有效减少污染,改善河流恶臭及水体环境等问题,改善仙女湖区的水生态现状,增加湖泊湿地面积并提升水质净化能力。项目本身属于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是保护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符合《仙女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要求。

根据《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提到环仙女湖地区将是整个新余市域的绿心,同时鉴于仙女湖水源保护地,旅游地的集中考虑,应确保仙女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达到III类标准。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仙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有效减少污染,改善河流恶臭及水体环境等问题,改善仙女湖区的水生态现状,增加湖泊湿地面积并提升水质净化能力。项目本身属于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是保护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符合《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将占用林地,被永久占用的林地将永久失去生态功能。施工道路用地、弃土场用地、施工场地及沙石料堆放场地为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大部分临时占地将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本工程征用的土地类型主要是鱼塘、林地,因此,本项目建设对植被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清淤过程中采用机械清淤,会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的影响。

工程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车辆道路扬尘、土石方开挖回填粉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TSPCOSO2NOx等。在河道清理杂草、垃圾、漂浮物以及湿地建设的过程中,湖泊底部受到扰动,可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呈无组织状态释放。

施工期的噪声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

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各施工工区集中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来自地表开挖、主体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悬浮物最大浓度为20000mg/L;以及施工机械车辆维修冲洗产生的维修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000mg/L,石油类浓度为50mg/L。施工期高峰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5.6m3/d。类比同类型污水水质,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各污染物浓度:COD 175mg/LSS125mg/LBOD100mg/L

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弃土、清淤淤泥以及生活垃圾。

在河道清理杂草、垃圾、漂浮物过程中,因把覆盖水面的杂草等遮挡物打捞干净,加强大气与水中气体交换、增强水中光线,从而促进河道水生生态逐渐改善。另外,由于河道生态护岸工程建设以及水生植物栽植,工程涉及区域水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扰动,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将增加,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受到影响。

四、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期

废水:泥浆水,采取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直接外排。

针对含油废水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1座,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工人生活及办公用房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租用的民房化粪池收集处理,不直接外排;在施工人员居住地设临时化粪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用做农肥。

废气: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洒水降尘设施;对于燃油机械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得进场施工,施工机械用油应选用无铅汽油、零号柴油等污染物含量少的优质燃料;施工过程中应对燃油机械、运输车辆所装的消烟除尘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气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恶臭,采取低温季节施工、施工段湖泊分段施工、减少施工持续时间等措施。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土石方、建筑物修复废渣等)应及时回填;严禁焚烧可燃废物;对本工程产生的临时堆土应在堆土场周边采取袋装土临时拦挡措施,在雨季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并修建临时排水沟;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在敏感点附近禁止高噪声作业。在通过居民区地段施工时,要减少夜间作业,以防噪声扰民

生态措施:加强管理,严禁污染物乱排,对于临时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江西省和新余市发展规划,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调查问卷和现场公示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反映或在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反映。公众意见将供建设单位施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评价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

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2018424201858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仙女湖区仙女湖湖泊水体生境改善与水生态保育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联系人电话:13907909373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

联系人姓名:程工    联系人电话:0731-88996202

特此公告。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